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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4-1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 “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
鲁应急函〔2024〕20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鲁安发﹝2024﹞4号),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培训主体责任,关注安全生产最新方针政策,学习重要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好2024年度全省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习范围
(一)企业范围: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简称“工矿商贸企业”),做到所有企业全覆盖(中央驻鲁二级企业、省管企业总部及分公司由所在地市负责组织)。
(二)人员范围: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一线岗位员工。
(三)内容范围:理论培训学习内容主要分为共性内容和专项内容2部分。共性内容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总体要求;专项内容是各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关要求,以及按照不同行业领域划分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重要文件和技术规范。实操培训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岗位设置具体确定,应当包括岗位基本操作技能以及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内容。
理论培训学习内容将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学习强安”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并持续更新;企业培训学习内容必须覆盖但不限于公开发布的内容,应当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生产工艺流程、岗位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补充。
二、培训学习安排
(一)大学习。(即日起至8月31日前完成)
各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开展自主学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大培训。(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主要负责人培训。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采取“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组织对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题安全培训。对其它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市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做好三年培训计划,及时完成2024年度培训任务,确保三年内完成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2.企业全员培训。各企业要结合行业领域、现有岗位专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级、车间(部门)级、岗位(班组、工段)级“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集中培训一次;可以将大培训列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各企业要将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外包外租、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培训结束后,要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3.工伤预防能力培训。根据省人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省矿山、冶金、建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94号),实施重点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车队长)等三类重点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4.内训能力建设。要注重挖掘企业内训潜力,加强内训师队伍建设,利用“大培训”活动培养选拔从业经验丰富、安全素质过硬、操作技术熟练的员工作为企业内训师。积极发挥内训师作用,结合“师傅带徒弟”、老带新等制度措施,引导企业结合岗位实际按纲施训、因材施教。
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区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和人员的其它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三)大考试。(10月31日前完成)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5月底前,省应急厅完善共性内容考试题库;6月上旬,上传至省厅网站学习专栏和“学习强安”平台,供各企业组织学习和市、县(市、区)组织企业有关人员考试。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全省统一考试。各市负责组织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10月1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负责组织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考试,10月20日前完成。各市、县要组织辖区内考试人员分批次到当地理论考试场所上机参加考试,具体时间由各市统筹确定。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卷面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成绩8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县(市、区)组织一次补考,10月31日前完成,同时考试系统关闭。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参加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由同级应急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对其所在企业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
3.企业员工考试。由各企业自行组织,10月15日前完成。企业自主培训后,要认真研究确定各岗位人员理论和实操考试内容,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并记录考试成绩。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成立行业监督管理、安全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执法等科(处)室共同参与的“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各科(处)室专人负责参与专项行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8月底前,要按照行业类别分别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附件2),录入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企业或人员名单需要变更的,由各市局负责汇总情况并说明原因,及时报省厅统一组织变更。
(二)强化考核奖惩。各市、县要明确保障措施,鼓励企业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有机结合,培训学习情况计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绩或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积极选树“优秀组织单位”和“学习标兵个人”。省厅将综合考量日常调度、督导检查、考试结果和“学习强安”专题培训等情况,客观评价各市“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定期通报并作为本年度对各市安全生产考核事项评定的重要依据。省厅将适时对各市组织实施“大学习、大培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随机抽选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等情况。
(三)强化调度总结。各市、县(市、区)要定期调度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如实填报《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5月10日前报送行动部署情况,8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11月10日前要形成整体工作总结,与附件3、4一并报省厅。
联 系 人:毛彦钢、焦佳佳;
联系电话:0531-51787896;
电子邮箱:sdyjjcc@shandong.cn。
附件:1.理论培训内容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样表)
3.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
4.“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3月21日
附件: